泰安赡养老人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指南:
扣除标准:
1、纳税人为独生子女: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2、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
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
注意: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扣除条件:
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周岁(含)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周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扣除时间:
被赡养人年满60周岁的当月至赡养义务终止的年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