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居民医保普通门诊支付标准:
1.一般诊疗费(村卫生站5元/人·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0元/人·次)纳入居民医保普通门诊统筹支付范围,按70%给予支付。
2.普通门诊合规医疗费用支付比例:卫生站和大、中专、技校校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70%,由约定基层医疗机构同意转往二级医院的50%,转往三级医院的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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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居民凭社会保障卡到约定医疗机构就医。约定医疗机构将就医信息及时录入计算机上传至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约定医疗机构直接收取患者个人自付部分的费用,统筹金支付部分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约定医疗机构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