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居民门诊慢性病的待遇标准是什么?
答;具体有以下四个方面的标准。
起付标准
一个结算年度内,符合医保政策规定的居民医保门诊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为200元。
市内报销
符合医保政策规定的居民医保门诊医疗费用,超出200元的费用市内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报销60%、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报销50%。
市外报销
45%。未按规定办理异地就医、转诊备案的报销比例为35%。
年度限额
居民医保门诊慢性病年度限额标准为:一类慢性病2500元,二类慢性病5000元。参保人员患有两种及以上慢性病的限额标准为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