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如何结算或报销?
答:可以直接结算,也可以先垫付后报销。
条件: 除急诊以外,参保人员必须先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所发生的异地就医费用才能直接结算或报销。
结算方式:
1、直接结算:参保人持江苏省统一社会保障卡(以下简称“社会保障卡”)在异地就医联网医疗机构就医时,可直接结算。医疗费用中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由个人直接现金支付或个人账户支付,应由医保统筹基金支付部分,由医保经办机构与医院结算。
2、先垫付后报销:参保人先自己全额垫付医疗费用,再凭疾病诊断证明、费用发票等在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