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中所称“甲类”、“乙类”、 “丙类”是什么意思?报销有什么规定?
答:基本医疗保险将药品目录、诊疗目录和医疗服务设施目录内的项目分为甲、乙两类,目录外的或不符合医保限定支付范围的项目为丙类。
宜昌市职工医保住院基本医疗费用政策范围内的甲类费用,一级定点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90%,个人自付1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88%,个人自付12%;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85%,个人自付15%。职工医保住院基本医疗费用政策范围内的乙类费用,统筹基金支付70%,个人自付30%。
2、“门槛费”是什么意思?
答:“门槛费”即通常所说的起付线,准确的叫法是“统筹基金起付标准”。 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职工医保药品目录、诊疗目录、服务设施目录以及我市有关规定的住院基本医疗费用,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下的,由参保人员个人承担;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由统筹基金和参保人员按比例承担。
目前宜昌市职工医保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为:三级医疗机构1000元,二级医疗机构600元,一级医疗机构300元。在同一年度内住院两次及以上的,起付标准按不同等级医疗机构减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