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营业部申请办理约定提取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管理中心各城区营业部(不含武鸣区,下同)开户且正常缴存;
(二)在管理中心各城区营业部办理的纯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且正常还款;
(三)符合管理中心规定的偿还住房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
县管理部申请办理约定提取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管理中心县管理部开户且正常缴存;
(二)在管理中心县管理部办理的纯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且正常还款;
(三)符合管理中心规定的偿还住房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
(四)已婚职工,如夫妻双方都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须夫妻双方都在同一县管理部缴存。
温馨提示:
约定提取以12个月为一个划转周期,每个划转周期划转一次,由委托人与管理中心约定具体的划转月。划转操作日为约定划转月的23日,若遇节假日,操作日顺延至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办理约定提取材料:
1.委托人和配偶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委托人和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3.委托人的婚姻状况证明:(1)委托人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原件、复印件);(2)委托人单身的,提供个人婚姻状况声明(面签)。
4.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合同(原件、复印件)。
注意事项:
(一)约定提取注销前,委托人不能到柜台办理还贷提取业务(包括直系亲属还贷提取),办理销户提取前需先注销约定提取。
(二)已办理约定提取业务的,在约定划款月当月发生提前还款,则提前还款部分将计入下一年度的划款额度。
(三)委托人办理约定提取时,管理中心应告知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商贷部分无法办理约定提取,以及办理约定提取后则视为放弃组合贷款商贷部分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情况。
(四) 委托人需保证贷款账户正常还款,如发生逾期还款导致提取额划转不足,不予以补提,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委托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