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标准
取得相应证书(不含技师、高级技师等级)的,技术技能提升补贴标准为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
证书认定
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应在“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网站上查询核实的,认定日期为证书核发日期;
专业技术人员职(执)业资格证书认定日期为证书批准日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认定日期为证书授予时间;
技能等级证书在国家公布之前,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公布的技能等级为准。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下载链接:
基本条件
享受技术技能提升补贴的参保职工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依法参加失业保险且申请期间正常缴费,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含)以上的;
2、在国家规定的职业(工种)目录中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业技术人员职(执)业资格证书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不含技师、高级技师)的。
补贴对象
享受技术技能提升补贴的对象为全市境内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取得国家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业技术人员职(执)业资格证书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的企业、事业单位(含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在职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