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高新区高层次人才配套奖励及个税返还申报条件

地方特产2022-04-12 00:05:49未知

福州高新区高层次人才配套奖励及个税返还申报条件

  申报对象

  1.经我区申报并成功认定为福建省A、B、C类人才;

  2.经我区申报并成功认定为企业各类高层次人才或企业(房地产企业除外)聘请的个人所得税年纳税额3万元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和个人所得税年纳税额5万元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含有突出贡献的业务骨干)。

  报送方式

  奖励申报材料纸质版请于2020年10月20日-10月30日期间报送至福州高新区高新大道6号(创业大厦斜对面)高新区行政(市民)服务中心三楼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平台,

  申报表格电子版发送至fzgxqdqbrck@163.com。

  (联系电话:0591-23538071。)

本文标签: ,万元  ,个人所得税  ,人才  ,我区  ,高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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