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台江区2023年小学招生政策(2021年福州台江区小学划片)

地方特产2023-06-13 14:27:15佚名

福州台江区2023年小学招生政策(2021年福州台江区小学划片)

  福州台江区2023年小学招生政策

  一、招生对象

  台江区内户籍和符合政策要求非辖区内户籍的年满六周岁 (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未入学)适龄儿童。

  学校不得招收不满六周岁的幼儿入学,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按规定报当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二、片内生入学办法

  (一)片内生的界定:凡属以下情况之一者,均应作为片内学生安排入学。

  (1)父(母)及适龄子女户籍(8月20日前落户,下同) 同在招生片内,父(母)持有同一地点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本办法所述的房屋所有权证和不动产证书如无特指皆为100%产权的住宅用房)并作为日常生活居住地的。在招生时持有福州市人才共有产权住房和福州市共有产权住房(保障类)视同个人拥有产权。

  (2)父母双方五城区内无房,父(母)及适龄儿童将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屋(祖父母辈持有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作为日常生活居住地,且户籍在同一地点的(如祖父母辈户 籍不在同一地点应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3)祖辈和父辈共有房产(除祖辈、父母外,房屋所有权 证上没有其他人,父母房产份额在50%及以上),适龄儿童及父母一方户口在房产所在地,并作为日常居住地的。

  (二)根据《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实施“六年一户学位”政策的 通知》(榕教综〔2021〕50 号),五城区小学在“片内生”政策 的基础上,继续实施“六年一户学位”(即“一套房产六年内提供一 户家庭学位”)办法。

  2021年11月30 日以后(不含2021年11月30 日)取得房产(不含此前已签订房产交易合同并办理网上 备案但未取得产权证情况)的家庭,自子女入学登记之日起,对该房产学位予以锁定六年。

  2021年11月30日以后购买的房产,被用于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读公办小学居住地登记,或被用于他人子女落户(即挂户生)就读公办小学,均视为占用该处房 产片内学位。适龄儿童符合“片内生”条件,但不满足“六年一户” 要求的,由户口所在区按照就近入学原则安排入学。

  (三)学龄儿童户籍在片内但不符合片内生条件的,属挂户生,由户籍所在区安排入学。

  三、特殊群体入学办法

  1.军人子女按《福建省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 办法》(政联〔2013〕1 号)及其补充通知(闽政联〔2017〕1 号)精神予以照顾安排,军人子女照顾对象申请就读台江区属学校的,由台江区人武部负责审核,区教育局复核后安排就学;申请就读省、市属学校的,分别报送省军区、警备区政治部门审核, 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复核后安排就学。

  需提交区教育局复核的材料:

  ①军人所在部队团级政治部的函件(需人武部盖章确认);

  ②军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③军人的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④户口簿等关系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高层次人才子女按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人社厅联合印 发的《关于做好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中小学和幼儿园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15〕34 号)、《福州市引进高层次优秀人才办法》(榕政综〔2014〕303 号)精神予以照顾安排。

  需提供的材料:

  ①省、市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引进高层次人才证》或高层次人才入选文件(以上有效证书或入选文件的复印件需加盖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确认章);

  ②引进人才与子女的户口簿(如子女与父母不在同一本户口簿,则需分别提供户口簿及出生证、结婚证等能够证明相互关系的证明材料)。市人才公寓集体户人才随迁子女按就近入学原则予以安排。

  3.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入学按公安部、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 号)及省教 育厅有关要求办理。需提供的材料:

  (1)英烈、因公牺牲、伤 残等证明材料;

  (2)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与子 女的户口簿(如子女与父母不在同一本户口簿,则需分别提供户 口簿及出生证、结婚证等能够证明相互关系的证明材料)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4.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按《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全 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机制的建议》(榕政办〔2018〕279 号)及《福建省应急管理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 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闽应急 〔2019〕51 号)精神予以照顾安排。

  需提供的材料:

  (1)消 防救援人员等证明材料;

  (2)消防救援人员与子女的户口簿(如 子女与父母不在同一本户口簿,则需分别提供户口簿及出生证、 结婚证等能够证明相互关系的证明材料)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5.在我市投资经商的港澳同胞子女、华侨子女、外籍子女及 优秀回国人员子女等属国家、省、市特殊照顾对象的,按国家、 省、市有关政策规定予以照顾安排。

  6.台商子女可以到区域内相对就近的定点小学就读,也可以 在居住地片区内小学就近入学。台商子女是指台湾同胞投资者子 女及台资企业的台籍工作人员子女。台商子女由监护人向市或县 (市)台办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入学所需材料,经市或县(市) 台办审核后,由市或县(市)区台办于 7 月1日前统一造册报送 市或县(市)区教育局办理入学手续。

  台商子女申请入学所需材料:

  ①适龄儿童父(母)的台胞证和台湾户籍证;

  ②营业执照(股 东协议书)或聘书;

  ③能证明适龄儿童年龄和父(母)子(女) 关系的证件。台江区接收台商子女的定点学校:台江第三中心小学、台江 第五中心小学、台江实验小学。

  7.长期寄养在亲属家中且户籍关系同在片区内的孤儿、烈士 子女、见义勇为人员子女,可经当地教育局审批后就近安排入学。

  需提供的材料:

  (1)符合政策性照顾的相关证件;

  (2)居民户口簿;

  (3)由公证部门公证的监护人委托书;

  (4)监护人的房 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实际居住证明等材料原件及复印 件。

  8.住宅被征收人适龄子女按以下办法安排入学:

  (1)原地安置且住宅被征收前符合片内生条件的,可在原 居住地片内小学入学,也可由户籍所在地安排入学;

  (2)异地安置且已把安置地作为日常居住地但户口未迁移 的,可由安置地所在区安排入学;

  (3)货币补偿安置且尚未购房的,可由户籍所在地安排入 学;以货币化安置补偿款购买商品房后,自《房屋征收货币补偿 安置协议》签订之日起3年内,被征收人子女仍可在原被征收住 宅划片区内小学入学。

  需提供的材料:

  ①正式有效的住宅征收部 门的拆迁安置协议等证明材料;

  ②居民户口簿;

  ③房屋所有权证 或不动产权证书或居住情况证明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9.台湾、香港、澳门及外籍适龄儿童和华侨子女需要在居住地附近小学就读的,可向居住地对应的学校提出申请安排入学。

  父(母)片内有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的台胞适龄儿童, 学校可比照片内生规定(户籍要求除外)安排入学。

  父(母)身处国内,作为监护人,需提供的材料:

  (1)台 湾、香港、澳门籍、外籍适龄儿童、华侨子女身份证明;

  (2) 适龄儿童出生证;

  (3)父(母)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实际居住证明、居住证)、居民户口簿(或身份证明);

  (4)适龄儿童台湾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居住证、境外人员临 时住宿登记证明)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父母身处国外,由其他人作为法定监护人,需提供的材料:

  (1)台湾、香港、澳门籍、外籍适龄儿童、华侨子女身份证明;

  (2)经公证部门公证,因父母身处国外需委托监护的公证书;

  (3)监护人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居住情况证明、 居住证)、居民户口簿(或身份证明);

  (4)适龄儿童台湾居 民居住证(港澳居民居住证、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证明)等材 料原件及复印件。

  10.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可在暂住的非户籍所在地(县、市、 区)申请安排入学:

  (1)父母双方从事地质勘探等流动性较大的工作,需由亲属照管的学生;

  (2)父母双方因工作调动不在学生户籍地工作,需随父母居住生活的学生;

  (3)父母离异,抚养一方无法履行监护人职责或丧失监护能力,确需由其亲属抚养监护的学生。需提供的材料:

  ①符合政策性照顾的相关证件;

  ②居民户口簿;

  ③房屋所有权证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居住情况证明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1.随迁子女指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来台江区居住 的非福州市户籍(港、澳、台、外籍等除外)人员的适龄子女。

  随迁子女入读公办小学统一实行电脑派位招生,要保证本辖区内 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安排入学。在本市获得省优秀农民工以上荣 誉称号、市级劳模以上荣誉称号、市十佳农民工称号及见义勇为人员的随迁子女,可直接向居住地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 请,按相对就近入学原则先予安排。

  (1)入学条件:随迁子女就读公办小学需具备原籍户口簿 和父母身份证、父母双方台江区内有效期内的居住证(下同)或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预告登记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下同)、父母居住证地址上的房产证材料(如房产证复印件,下 同)和业主出具的知情同意书(见附件,下同)。

  凡有以下几种情形之一的,不符合电脑派位条件,由区教育局安排入学:

  ①2023 年 3 月 1 日后(含 3 月 1 日)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变更居住地到辖区内的;

  ②无法提供房产证材料和知情同意书的;

  ③随迁子女超过入学年龄的;

  ④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居住 证不在同一地址的;

  ⑤随迁子女居住地房产被占用的。

  (2)五城区优先派位条件:在随迁子女具备公办小学就读条件的前提下,对第一志愿学生设置以下派位优先等级:

  最优先:

  ①父(母)持有志愿学校服务范围内房产 100%产权(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预告登记证、不动产登记证 明)的随迁子女;

  ②父(母)租住台江区公租房且持有租赁凭证;

  ③父(母)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共有志愿学校服务范围内房产 且父(母)持有 50%(含)以上份额的随迁子女。

  次优先:

  ①父(母)2 月 28 日前在居住地所在区持有营业执照并具备年纳税证明(国税、地税电子发票)的随迁子女;

  ② 父(母)具有申请入学所在区户口且另一方居住证在同一个区的随迁子女;

  ③父母双方具有申请入学所在区户口并在户籍所在区申请入学的随迁子女。

  第三优先:父母一方在市区持续缴纳社保 6 个月(截止当年 6 月 30 日)以上的随迁子女。

  (3)录取办法:随迁子女志愿人数未超过学校学位余额数 时,学校应当全部予以录取;志愿人数超过学位余额时,通过电脑派位的方式确定学校的录取对象,学校不得擅自接收未经过电 脑派位录取的随迁子女入学。

  参加电脑派位未被录取以及符合条 件因故未参加电脑派位的随迁子女,由台江区安排到生源不足的 公办学校就读。

  (4)对于暂不符合我区公办学校接收条件的随迁子女,学校要做好政策解释。

  12.除上述外,国家、省、市其他有关政策规定予以照顾的入学对象,按相应政策和规定安排入学。

  四、小学招生预报名办法

  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要求在台江区公办或民办小学(含 一贯制学校小学部,下同)就读的,均应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下同)在规定时间登录“榕教之窗”系统登记入学信息,完成预报名。

  公、民办小学对预报名成功的适龄儿童进行入学凭证核查后确认适龄儿童报名资格。要求在民办小学就读的适龄儿 童、确认具备报名资格的随迁子女另需通过“榕教之窗”系统进行 网络填报志愿,以便开展摇号派位工作。

  五、民办小学招生办法

  全市民办小学与公办小学实行同步招生。

  五城区民办小学报名、填报志愿纳入“榕教之窗”系统统一组织实施。

  (一)招生范围

  民办小学原则上优先满足学校所在区学生入学需求,面向持有户籍的适龄儿童、父(母)持有居住证(或暂住登记凭证)的随迁子女及父(母)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预告登 记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明)的随迁子女招生。

  (二)录取办法

  民办小学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除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教育优待照 顾对象可单列录取外,全部实行摇号随机录取。未被民办小学录 取的学生,由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按当地相关政策安排入学,其中符合台江区公办校就读条件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公办校的招生。

  (三)民办小学招生日程安排

  1.6月16日至30日,有意向在民办小学就读的适龄儿童通 过“榕教之窗”系统统一参加预报名并填报志愿(其中符合公办校 就读条件的,可依流程同时参加公办校的招生)。

  2.7月3日至5日,适龄儿童到意向就读的民办小学核查入学凭证,携带居民户口簿、居住证(或暂住登记凭证)或房屋所 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预告登记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明)等材料。

  3.7月6日,民办小学在“榕教之窗”系统上通知适龄儿童入学凭证核查结果。

  4.7月11日,民办小学公开招生。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由摇号产生录取对象,并公示结果。

  六、公办小学招生日程安排

  (一)预报名与入学凭证核查

  (1)6 月16日至30日,台江区需要在公办小学入学的所 有适龄儿童通过“榕教之窗”系统参加预报名。

  (2)7月3日至5日,台江区预报名成功的学生入学凭证 核查,现场审核原件并留复印件备查,不得扣押家长的房产证、 户口簿等原件。

  分四类情况:

  ①片内生到划片学校核查,应携带 居民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

  ②不符合片内生 条件的本地生到核查学校进行初核,需提供的材料:居民户口簿 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挂户在 2021 年 11 月 30 日以后(不 含 2021 年 11 月 30 日)取得房产的适龄儿童,还需提供户 口簿地址上的房产证材料和业主出具的知情同意书。

  ③随迁子女到报名点核查,应携带原籍户口簿和父母身份证、父母双方辖区内居住证或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父母居住证地址上 的房产证材料和知情同意书,可根据实际另行提供辖区内营业执 照及纳税证明、父母市区社保缴费证明等材料;

  ④其他政策照顾 对象到核查学校进行初核,应携带适龄儿童身份证件、监护人身 份证件和居住证明、政策照顾凭证(相关部门的认定材料)。

  (3)7月7日,学校将符合条件的片内生、不符合划片条 件的本地生、政策照顾生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分别造册(表 格直接在“榕教之窗”系统上下载打印)上报区教育局基教科审核。

  (4)7月12日,各校在“榕教之窗”系统上通知片内生和随 迁子女入学凭证核查结果。

  (二)补报名与注册

  (1)8 月18日至20日,未预报名的片内生、不符合片内 生条件的本地生及其他政策照顾对象报名。这三类学生(不含随迁子女)登录“榕教之窗”系统补报名,同时需向划片或暂住地附 近的学校提出书面报告,说明未及时预报名的原因并进行补报 名,学校核实后予以接收。应携带居民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不 动产权证书)及相应材料。8 月 20 日各校将新增的片内生、不 符合片内生条件的本地生和其他政策照顾对象造册(“榕教之窗” 系统下载名单)报区教育局基教科。

  (2)8月22 日,各小学公示招生结果,新生发榜(不含随迁子女)。

  (3)学生按照学校要求的时间到校注册。

  (三)随迁子女填报志愿与录取

  五城区随迁子女填报志愿与录取时间安排如下:

  (1)8月22日,区教育局公布辖区内向随迁子女开放的小学学位余额;

  (2)8月23日至24日中午12:00,随迁子女通过“榕教之 窗”系统网络填报志愿;

  (3)8月25日,电脑派位,公示派位结果;

  (4)8月26日,区教育局对经电脑派位未被录取的随迁子 女进行统筹安排,并公示统筹安排结果;

  (5)8月27日,台江区因故未参加电脑派位的随迁子女在 “榕教之窗”系统上进行补报名,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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