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积分入户需要同时满足积分申报的条件和积分入户的条件:
积分申报条件
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和合法稳定就业,并办理成都市居住证的境内来蓉人员,可以申报积分。
1.本条中“合法稳定居住”,是指以下情形之一:(1)申请人拥有合法自有住房;(2)签订正式住房租赁合同,并办理租赁备案的;(3)签订正式的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4)签订国有直管公房租赁合同。
2.本条中“合法稳定就业”,是指申请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按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截止申请日上月底上溯计算按月连续不间断缴费满6个月。
3.本条中“办理成都市居住证的境内来蓉人员”,是指非成都户籍人员,在成都市域范围内办理了居住证,且居住证在有效期内的持证人员。居住证载明地址应当与合法稳定居住地址一致。
积分入户的条件
申请人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且居住证积分达到年度积分入户分值线(2020年度居住证积分入户分值线为140分,有效期至2021年8月27日),具备申请积分入户资格。
(一)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
(二)申请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按国家或省市相关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截止申请日上月底上溯计算,按月连续不间断缴费满60个月及以上。
(三)无刑事犯罪记录及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