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五类人员(不含劳动预备制、职业院校在校生)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取得相应证书的,按照该职业(工种)的技能鉴定收费标准核拨鉴定补贴,拨付给补贴对象的鉴定补贴不得超过其所支付的实际费用。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享受一次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注:五类人员
1.贫困家庭劳动者(含退出户、脱贫户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成员、城乡低保家庭成员、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特困人员)。
2. 应届毕业生(指毕业年度前一年7月1日至毕业年度12月31日期间的本科专科高校和职业院校全日制毕业生)。
3. 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肄)业生。
4. 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指身份证或户口簿地址在村、屯以及农村进城落户的非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含非实名编制身份的劳动者,其是否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和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不影响领取补贴资格)。
5.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