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年龄:
①一般情况:60周岁。
②城镇户籍女性居民过渡情况:2012年8月时年满54周岁,应缴费至年满56周岁;2012年8月时年满53周岁,应缴费至年满57周岁;2012年8月时年满52周岁,应缴费至年满58周岁;2012年8月时年满51周岁,应缴费至年满59周岁。
缴费年限:
①累计满15年(含趸缴)
②累计不满15年(此情形只能领取个人账户养老金,不发放基础养老金)
办理材料
①填写《广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申请表》(一式两份);
②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户口簿原件;
受理部门:各区社保经办机构。>>
温馨提示:目前天河、越秀、白云、番禺、南沙该业务已下放街道,前往街道申请办理。其余各区前往区中心申请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