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残疾人可以单独提出申请?
1.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
2.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患有当地有关部门认定的重特大疾病的人员;
3.靠父母或者其他亲属供养的成年重度残疾人。
二、残疾人家庭的因残疾增加刚性支出和必要就业成本是否可以扣除?如何扣除?
对于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因残疾、患重病等增加的刚性支出、必要的就业成本等,在核算家庭收入时可按规定适当扣减。因残产生的康复治疗以及必要的辅助器械购置、租赁费用可以进行扣除,扣减金额标准由各市(含定州、辛集市)、雄安新区民政部门负责制定;残疾人就业收入,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扣减就业成本。
三、低保办理流程是什么?
1.家庭成员可直接向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乡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也可以由村(居)委会或委托人代为提出申请;
2.乡镇(街道)受理申请后,进行家庭经济状况调查;
3.乡镇(街道)根据调查情况,提出初审意见。认为符合条件的,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将相关材料报送县(市、区)民政局。有异议的,乡镇(街道)重新组织调查或开展民主评议,重新提出初审意见;
4.县(市、区)民政局审核相关材料后,提出确认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