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高新区房票政策一览

地方特产2023-08-16 10:54:46佚名

宁波高新区房票政策一览

  宁波高新区房票政策一览

  “城市拆迁”中的住宅、商业项目都可发放房票

  按《高新区房屋征收(拆迁)安置房票实施办法(试行)》,高新区房票发放范围,是经管委会批准实施的“城市拆迁”即国有土地上房屋(限住宅、商业)征收项目,以及“农村拆迁”即集体所有土地住宅拆迁项目。

  也就是说,“城市拆迁”中的住宅、商铺(以产权证上登记的用途为准),都可拿房票,办公房、车位、厂房、仓库不行;“农村拆迁”,则只有住宅可拿房票。

  凭房票可在高新区范围内购买预售、现售商品房,商品房类型包括住宅、办公房和商业用房。

  需要注意的是,“城市拆迁”项目和“农村拆迁”项目的房票票面金额,是不同的——

  “城市拆迁”项目房票票面金额,为被征收房屋、装修及附属物评估价值,不包括货币补偿补助、签约奖励等。

  “农村拆迁”项目房票票面金额,则包括被拆迁房屋、装修、附属物的评估金额以安置补贴、货币补贴(或货币补偿资金)。

  本区和其他区房票购房最高均可获4%购房补贴

  高新区房票政策明确,无论是持高新区房票还是其他市六区房票,在高新区范围内购买预售、现售商品房(限住宅、办公、商业),符合条件的最高可获4%的购房补贴,补贴与房票票面金额中用于支付购房款的部分挂钩,具体标准如下:

  自房票出具之日起6个月(含)内购买(购买日指购房合同网签备案日,下同)预售、现售商品房(限住宅、办公、商业)的,补贴标准为4%;

  第7个月至第12个月内购买的,补贴标准为2%;

  超出12个月期限使用的,不能享受购房补贴。

  每张房票只能享受一次购房补贴。

  房票记载人凭所购房屋已网签备案的购房合同、身份证明、房票正反面复印件、房票购房补贴申请书等相关资料,向高新区房票专班申领购房补贴。经核实确认后,委托银行统一发放。

  房票可转让每张转让次数累计不得超过2次

  按高新区房票政策,房票初始记载人未购房的,可进行房票实名转让,但每张房票不得分割转让且不得分割转让至房地产开发企业名下。

  房票转让应当经双方当事人现场共同确认,凭房票、身份证明、房票转让合同(或购房合同)、转让确认书,办理实名转让手续。同时,转让需经房票实施机构备案登记方可发生效力。

  每张房票转让累计不得超过2次,第2次转让登记的房票记载人,不得使用房票购房和再转让。另外,房票转让至房地产开发企业名下的,不得再次转让。

  房票不用于购房,可申请兑付成钱,兑付金额为票面金额+截止兑付申请日利息。但房票已转让至房地产开发企业名下的,只兑付票面金额。

  关于高新区房票政策,有什么不清楚的,或还有什么想了解的,打下面电话:0574-89288913(工作时间)

本文标签: 高新区  票面  金额  住宅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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