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领条件
在户籍所在区县以外区域实现单位就业(公益性岗位就业除外)、自主创业,且连续就业3个月及以上并仍处于就业状态的我市户籍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即16周岁以上、有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下简称贫困劳动力)。
二、申请资料
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3个月并仍处于就业状态的,即可申请补贴。所需资料:
1.重庆市贫困劳动力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
2.出示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原件。
3.下列人员需提供以下就业凭证:
⑴市内单位就业人员(用人单位为其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除外),提供用人单位盖章的就业情况说明(附件2)(出具时间在申请时间当月或上月,下同),或近3个月的工资流水(需显示用人单位信息,截止时间在申请时间当月或上月,下同)。
⑵市外单位就业人员,提供用人单位盖章的就业情况说明,或近3个月的工资流水,或近3个月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凭证(截止时间在申请时间当月或上月)。
⑶市外自主创业人员,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