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龙华区结婚登记
不预约也可以办理。
未事先预约的当事人,可以先到24小时自助区的自助终端机上传,然后按现场工作人员引导,可在一楼大厅自助机现场取号排队,后按该顺序叫号办理业务(军人优先,军人出示军人证件后可优先办理)。
办理条件
(一)、双方或一方常住户口在海口市行政区域内的内地居民之间的结婚登记;
(二)、双方完全自愿,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烟登记处办理登记;
(三)、达到法定婚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四)、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五)、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六)、双方均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办理结婚登记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男女双方提供有效居民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两种证件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和身份证号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应当先到户口所在的公安部门更正一致;
(二)、初婚的当事人,户口簿上“婚姻状况”一栏应注明未婚;离婚的当事人,应持离婚证或法院生效离婚调解书或判决书,且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应注明离婚;丧偶当事人户口簿上“婚姻状况”一栏应注明丧偶;
(三)、3张大2寸双方近日半身免冠合影彩照;
(四)、男女双方提供婚前医学检査正面。(自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