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公租房单亲家庭能申请什么户型?
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承租条件的不足3人家庭,原则上承租一居室或一个居住空间户型的住房;
单亲家庭成员为父女或母子关系且子女年龄在年满14周岁以上(含),可选择承租一居室或二个居住空间户型的住房。
监护人与被监护人为异性(不含夫妻),且被监护人年满14周岁以上,也可选择承租一居室单元住房(一个居住空间)或二个居住空间户型的住房。
家庭人口发生变化,如何申请调整承租房屋?
已入住公共租赁住房家庭,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在本小区内调整承租房屋。
(一)承租期间家庭人口发生变化、已按照规定办理资格变更手续并取得新的《天津市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承租条件通知单》,且需调整承租户型。
(二)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期间无欠租同时无其他违反现住房《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行为。
承租家庭可持承租人身份证明、新取得的《天津市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承租条件通知单》及《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向所承租项目经营单位提交调房申请。
项目经营单位可根据本项目房源情况,按照相关规定为经审核、公示合格的承租家庭办理调房手续。申请家庭调房配租顺序以申请时间先后为准。新的租赁合同期限,为该家庭调房前承租住房租赁合同的剩余租赁期限,新租金按照换房后的租金标准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