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滨海新区购买住房的,是否需提供在本市3年内连续缴纳2年以上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证明?
答:需要。且补缴的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证明不得作为购房有效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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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购买住房,是否需同时提供符合条件的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证明?
答:不需要,只要两种证明之一即可。(补缴的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证明不得作为购房有效凭证。)
2、 夫妻双方均为外地户籍,一方可以提供在本市3年内连续缴纳2年以上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证明且满足我市购房条件的,是否可以夫妻另一方名义购房?
答:可以。
3、非津户籍居民购买住房时,应向开发企业、代理机构、中介机构、区不动产登记大厅窗口提交哪些材料?
答:居民家庭成员(或单身人士的)身份证件、户口簿、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的原件和复印件,拟购房人签字的《购房人家庭情况申报表》。未成年子女无身份证的可用户口簿替代。
非本市户籍居民购房的,还需提供在天津3年内连续缴纳2年以上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