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山西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
申请条件
新生婴儿出生后尚未取得合法身份,姓氏姓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可随父(母)申报出生登记。
申请类别
非婚生子女随父、随母出生申报
申请材料
随父办理出生申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亲的居民户口簿或身份证、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随母办理出生申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母亲的居民户口簿或身份证、非婚生育说明;
申请程序
(一)关注“山西公安”微信公众号,实名注册后根据系统提示填报信息,拍照上传申请材料。
(二)公安机关对申报信息及申请材料进行预受理审核。申报信息、审批进度、办理通知等相关信息将会通过“山西公安”微信公众号告知,也可在微信公众号“个人中心”查询审批进度、在办业务等。需申报人配合的,将会电话通知,请保持通讯畅通。
(三)现场核验材料及办理。申报人收到微信公众号推送的办理通知后,持申请材料原件前往户籍地派出所现场核验材料,符合办理条件,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
(四)申请人民族只能依据其父亲或者母亲的民族成份确认登记,父母民族成份不同的需双方共同到场签名确认。
办理时限
公安机关预受理审核(预受理审核时限为5个工作日)通过,申报人收到微信告知后,携带材料前往现场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