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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珠海市实体书店扶持申报和审批程序
第九条 市委宣传部在每年 3 月初通过珠海市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珠海文明网、珠海特区报、珠海发布、文明珠海、观海 APP 等媒体平台发布申报通知,明确具体申报事项。
第十条 申报扶持资金的书店应在每年 4 月 1 日至 30 日期间,登陆珠海市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珠海文明网进行网上申报,并如实、准确提供以下书面材料:
(一)《珠海市实体书店扶持资金申报表》(由市委宣传部制定)。
(二)营业执照及《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三)企业法人上一年度会计报表的年度审计报告。
(四)税务部门提供的书店上一年度纳税资料。
(五)社保部门提供的书店在岗职工参保资料。
(六)场地使用说明资料。
(七)未获得珠海市各级财政资金给予运营补贴、经营场所租金减免及其他经营性优惠的承诺书。
(八)规定时间内的企业信用报告或无违法违规行为的承诺书。
(九)书店美誉度证明材料(媒体报道文章、获奖证书等)。
(十)市委宣传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第十一条 市委宣传部对申报单位提交的申报资料进行形式审查,主要审查材料完整性、内容合规性、同一项目有无重复申报等情况。
第十二条 由行业专家、学者等组成专家评审小组,对扶持类别为项目扶持的申报项目进行集中评审,评审结果作为是否给予扶持的必要非充分条件。
第十三条 市委宣传部可根据需要委托第三方按照有关规定对申报项目进行审计或实地勘察。
第十四条 市委宣传部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结合专家评审结果,形成年度扶持计划。经审定拟扶持的项目,除涉及保密要求的内容外,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 5 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市委宣传部按程序报市政府批准后下达扶持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