綦江区支持青年人才来綦创新创业十条措施
一、服务对象:年龄为40周岁及以下的青年人才(以申报日期为准)
二、对个人支持措施
(一)、购房补助
首次来渝在綦全职工作并与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青年人才,在綦江购房经组织、人社部门审核后,分3年发放购房补助,每年发放比例为30%、30%、40%。补助具体标准如下:
(二)、岗位津贴
首次来渝在綦全职工作并与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青年人才,按以下标准连续发放3年的岗位津贴:
1、博士学历或正高级职称1000元/月
2、副高级职称、高级技师、全日制硕士学历或双一流高校本科学历500元/月
(三)、职称职级奖补
(四)、个税契税补助
青年人才在綦缴纳个人所得税(主要为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所得税,不包括利息、股息、红利、财产租赁、财政转让、偶然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对地方留成部分前5年实行奖补(从聘任到岗履职之月起计算)。青年人才本人在本区新购商品房的,购房缴纳的契税给予一次性奖补。
(五)、加强青年人才住房保障
在綦全日制工作且符合人才公寓入住相关条件的,可免费入住人才公寓,最长不超过3年。鼓励用人单位为青年人才提供保障性住房。
(六)、搭建青年人才创新创业平台
全区统筹提供100个创业工位,在綦创业青年人才可最长免费使用1年,并可申请最高20万元的个人创业担保贴息贷款
积极开展“渝创渝新”创新创业大赛和技能大赛等活动
依托在基高校创新创业生态圈等载体,全力打造青年人才创新创业特色街区
(七)、支持青年人才成长成才
鼓励青年人才电报市级及以上人才计划
1、一次性给予入选“重庆英才计划”的人才个人5万元奖励金
2、入选创新创业示范团队10万元研究支持经费
对入选国家级人才计划的,给予相应配套支持,符合有关条件的,按规定优先推荐为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名候选人选
三、对用人主体支持措施
(八)、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对新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稳定用工6个月以上、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按2000元/人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九)、引才补助
企业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招用10名、30名50名及以上毕业两年内高校毕业生并缴纳社会保险费,分别给予1万、3万、6万元引才补助。
(十)、校企合作奖励
企业与区内高校开展校企合作,实施订单式培养项目或“命名班”培养技能人才,且同批次培养的毕业生有5名及以上与该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稳定用工6个月以上、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奖励企业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