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大竹县公租房审批程序:
(一)公共租赁住房申请由属地社区受理并初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税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社保局、县房管局和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等部门同步并联审查。审批完成后,各受理社区应将纸质档案及时移交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汇总后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移交县住房保障部门统一归档备查。
各社区应在10个工作日内将初审合格的申请人相关信息及资料录入住保软件,并公示15日。
(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同步在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情况进行复审。
(三)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税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社保局、县房管局和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应同步在10个工作日内分别就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户籍情况、是否拥有私家车情况、缴纳个人所得税情况、工商登记情况、领取社保待遇情况、购买房屋情况及房屋登记情况进行审查。
(四)县住房保障部门应对初审、复审、审查合格的申请人,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并公示15日。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申请人,由县住房保障部门登记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并及时进行房屋分配和补贴发放。
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由属地社区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有异议的,应在接到书面通知10日内向属地社区申请复核,县住房保障部门应及时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复核,并在15个工作日内将复核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