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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主要针对广州公租房保障审核结果或者期满审查结果进行公示!
1、在广州市无自有产权住房,或现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或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方米,下同);租住的直管房住宅、单位公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2、家庭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建筑面积超过9平方米不足15平方米的,只能申请住房租赁补贴。
备注:符合以下情形的住房或住房份额,其面积纳入申请对象自有产权住房面积核定范围:
(1)拥有合法产权的住房,含宅基地住房;
(2)已办理预购商品住宅预告登记的住房;
(3)暂未办理继承手续的应继承份额的住房;
(4)已签订拆迁安置协议但未回迁的住房;
(5)其他实际取得的住房。
温馨提示: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还需要未享受购买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拆迁安置新社区住房、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等购房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