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门诊起付标准大幅降低,从原来的在职2000元,退休1200元,降低到在职800元,退休500元。
新职工医保政策门诊医保待遇表
人员类别 | 在职人员 | 退休人员 | |
起付标准 | 800元 | 500元 | |
报销比例 | 三级医疗机构 | 统筹基金支付60% 个人支付40% | 统筹基金支付65% 个人支付25% |
二级医疗机构 | 统筹基金支付75% 个人支付25% | 统筹皋金支付80% 个人支付20% | |
其他一级机构 | 均为统筹基金支付80%,个人支付20% | ||
基层医疗机构 | 均为统筹基金支付90%,个人支付10% | ||
基金支付费用限额 | 1万元 | 1万元 |
举例:在职参保人员小张,36岁,2022年缴费基数为51000元,按新政策,个人账户按2%划入为1020元,往年账户无结余。因为腰间盘突出去某社区卫生中心(基层)门诊就诊,共发生门诊费用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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