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最低生活保障金
补贴对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
补贴标准:对批准获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按月发给最低生活保障金。
执行年限:长期执行
二、分散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
补贴对象:
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其中:特困人员中的未成年人,可继续享有救助供养待遇至18周岁;年满18周岁仍在接受义务教育或者在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可继续享有救助供养待遇)。
此项目补贴对象为未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
补贴标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由各市(州)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区实际确定。其中,基本生活标准应不低于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
执行年限:长期执行
三、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补贴对象: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的四川省户籍低保对象。
补贴标准:从2020年起,每人每月100元。
执行年限:长期执行
四、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资金
补贴对象: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家庭的夫妻。
补贴标准:
1.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由政府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860元的扶助金,直至亡故为止。
2.独生子女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由政府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680元的扶助金,直至亡故或子女康复为止。
执行年限:长期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