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优秀产业工人入户办理指南
办理条件:
在经评定为优秀企业的用人单位工作,属于急需的技术技能工人或管理人员,并同时符合以下四个基本条件的非莞户籍人员:
(一)自用人单位推荐申报准入资格前一年内,申请人所在用人单位已为其在莞连续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满12个月,且仍处于正常参保缴费状态。
(二)持有东莞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且所在用人单位已为其申报从业人员信息。
(三)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其活动,无刑事犯罪记录。
(四)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注:获得入户资格的申请人,准予其配偶、未成年子女随本人同时申请迁入本市户籍。
办理方式:
获得入户资格的申请人应在入户资格有效期内提出户口迁入申请。然后由用人单位向所在园区、镇(街道)公安分局提出入户申请,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入户地点:
入户申请人应按以下顺序选择入户地:
(一)申请人在本市有所有权或居住权房产(含本人、配偶、子女或父母房产名下所有权或居住权房产)或所在工作单位设有集体户的,可选择迁到自有房产或工作单位集体户。
(二)申请人无所有权或居住权房产,且工作单位未成立集体户的,须将户口迁到用人单位所在园区、镇(街道)新型社区。用人单位所属园区、镇(街道)以当前缴纳社保登记地为准。
办理时限:
申请人单独申请入户的,公安部门实行“即来即办”审核;有随迁人员的,公安机关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发放《准予迁入证明》。情况特殊确需延长办理时限的,应当告知申请人。
申请人在《准予迁入证明》40日有效期内回原籍地办理户口迁出手续,获得原户籍地签发的《户口迁移证》(有效期30日)后到东莞市公安机关办理入户手续,领取《居民户口簿》。符合“省内通办”、“跨省通办”情形的,自完成审核通过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领取户口簿。
本文内容来源:东莞市公安局,链接:http://gaj.dg.gov.cn/gkmlpt/content/4/4045/post_404521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