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社会救助?
社会救助是国家和社会对家庭经济困难、不能维持基本生活,或者遭受急难事故、自然灾害的公民,给予一定物质帮助和服务的制度。民政部门主要负责社会救助中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救助等工作。
符合哪些条件可以申请民政部门社会救助?
(一)符合以下条件,可以申请最低生活保障:
1.具有本省户籍;
2.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3.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户籍所在地规定。
(二)符合以下条件,可以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1.具有本省户籍;
2.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及其他特殊困难人员,且同时存在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等情况的;
3.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户籍所在地规定。
(三)符合以下条件,可以申请临时救助:
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
(四)符合以下条件,可以申请低保边缘家庭:
1.具有本省户籍;
2.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高于户籍所在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低于低保标准1.5倍;
3.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户籍所在地规定。
(五)符合以下条件,可以申请支出型困难家庭:
1.具有本省户籍;
2.家庭可支配收入扣减因病、因灾、因残、因意外事故、因子女上学等刚性支出后低于当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的;
3.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户籍所在地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