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校大学生可参加高校所在地基本医疗保险
根据规定,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民办高校)中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都可以参加高校所在地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手续由学校统一办理,费用由学生个人承担,所在高校代收代缴。
二、提高大学生参保水平减轻医疗费用负担
近年来,我国大学在校生人数不断增多,为进一步提高大学生参保水平,国家医保局联合教育部日前印发《通知》,提出在自愿参保缴费和属地原则基础上,鼓励在校大学生参保,提高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
此外,对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基本医保支付后应由个人负担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通过医疗救助制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和社会慈善捐助等多种途径给予资助,切实减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医疗费用负担。
三、应届毕业生医保待遇延至年底
应届毕业生虽然已经陆续离校,但在校期间缴纳的城乡居民医保报销待遇将延续至年底。医疗保障不断档,让处于身份转换期的毕业生也打消了后顾之忧。同时,需要强调的是,虽然应届毕业生相关待遇可延续至今年年底,但如果今年毕业的大学生选择自由职业和创业的,应当及时按照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或者在户籍地、居住证所在地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接续基本医保参保,保障基本医疗需求。
四、毕业生基本医保持续有保障
大学生毕业后,无论是选择参加工作、继续深造,还是灵活就业,都需要按规定接续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医保对降低看病负担,维护生命健康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应届毕业生在进入新角色的同时,也要关注自己的参保情况。
相关规定: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职工医保费由用人单位与职工按比例共同缴纳,其中个人部分由单位每月从工资中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和职工连续参保缴费,按照规定享受职工医疗保险门诊、住院等报销待遇。
参加职工医疗保险是国家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也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用人单位以试用期等为由不为员工缴纳医保的均属于违法行为。此外,不少大学生毕业后选择继续攻读研究生,可以在就读高校或科研院所所在地继续参加居民医保,一般由所在高校或科研院所统一组织参加或集中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