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第二人民医院执行检验结果互认
为进一步推进医疗机构临床检验结果互认工作,提高医疗资源利用率,减轻人民群众就医负担,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太原市第二人民医院按照太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下发的《关于印发<推进“检验结果互认”解决群众看病重复检验、费用高问题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并卫发〔2024〕13号)文件有关要求开展检验结果互认工作,根据《太原市级二级医疗机构检验项目》我院已开展互认项目数59 ,互认项目率98.3%。
一、检验结果互认项目
1.临床化学检测21项:
钾(K),钠(Na),氯(Cl),钙(Ca),血糖(Glu),尿素(Urea),尿酸(UA),肌酐(Cre),总蛋白(TP),白蛋白(Alb),总胆固醇(TC),甘油三酯(TG),总胆红素(TBil),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碱性磷酸酶(ALP),淀粉酶(AMY),肌酸激酶(CK),乳酸脱氢酶(LDH),γ-谷氨酰基转移酶(GGT),a-羟丁酸脱氢酶(a-HBDH)
2.临床血液学检测8项:
白细胞(WBC),红细胞(RBC),血红蛋白测定(Hb),血细胞比容(Hct),血小板计数(PLT),平均红细胞体积(MCV),平均红细胞血红蛋白含量(MCH),平均红细胞血红蛋白浓度(MCHC)
3.尿液干化学检测10项:
尿葡萄糖(Glu),尿胆红素(BIL),尿酮体(KET),尿红细胞(BLD),尿蛋白(PRO),尿胆原(UBG),亚硝酸盐(NIT),尿白细胞(LEU),尿比重(SG),尿pH
4.内分泌检测5项:
总T3(T3),游离T3(FT3),总T4(T4),游离T4(FT4),促甲状腺素(TSH)
5.肿瘤标志物检测5项:
甲胎蛋白(AFP),癌胚抗原(CEA),前列腺特异性抗原(PSA),CA 125,CA 153
6.特定蛋白检测1项:CRP
7.脂类检测2项:
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HDL-C),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LDL-C)
8.感染免疫检测6项:
乙肝表面抗原(HBsAg),乙肝表面抗体(HBsAb),乙肝e抗原(HBeAg),乙肝e抗体(HBeAb),乙肝核心抗体(HBcAb),抗-HCV。
9.核酸检测1项:
新冠病毒检测。
二.门诊医师在保障医疗安全的前提下,对符合上述文件批准的其他医疗机构检验单上标有“晋HR”标识的检验结果予以互认。
三.医务人员在保障医疗安全的前提下,坚持以改善患者就医体验为导向,努力减轻群众就医负担,提升群众看病就医的获得感和满意度,对已纳入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系统的医疗机构出具的检验结果予以认可,尽量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检验。接受患者已有检验结果时应在病历中记载,内容包括检验结果、检验机构名称、日期等。
四.对于确实需要进行重复检验的,医师根据患者病情开具检验医嘱,加强医患沟通,并做好解释工作,充分告知患者或家属再次检验的原因、必要性以及可能产生的影响等。
五.监督举报
监督部门:由医务科具体负责检验结果互认相关投诉的调查和反馈工作。
监督举报电话:0351-5650509
电子邮箱:seyywk201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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