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上虞区公租房申请对象条件如下:
申请受理对象:
本区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住房困难家庭和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住房困难家庭。
申请条件:
(一)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1.申请人具有本区非农户籍3年(含)以上;
2.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年度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2倍,即56726元;
3.申请家庭人均财产低于12万元(不包括住房);
4.申请家庭在本区范围内无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2至3人申请家庭在本区范围内户住房建筑面积小于48㎡。
(二)新就业无房职工住房困难家庭
1.申请人具有本区非农户籍3年(含)以上;
2.申请人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且毕业未满5年;
3.申请人在我区用人单位工作,并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且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或社会保险金6个月(含)以上,或持有区内营业执照和1年(含)以上完税证明;
4.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年度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倍,即70908元;
5.申请家庭人均财产低于12万元(不包括住房);
6.申请家庭在本区范围内无房及工作单位无住房安置。
(三)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住房困难家庭
1.申请人在本区已办理《浙江省居住证》;
2.申请人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取得助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申请人在我区用人单位工作,并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且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或社会保险金6个月(含)以上;或持有区内营业执照和1年(含)以上完税证明;
4.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年度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2倍,即56726元;
5.申请家庭人均财产低于12万元(不包括住房);
6.申请家庭在本区范围内无房及工作单位无住房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