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办法保持延续
一是定额调整。所有参与调整的退休人员都可以享受30元的定额调整金额,体现了公平原则。
二是挂钩调整。包括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和本人调整前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两部分。退休人员之间因缴费年限和基本养老金水平的不同,挂钩调整部分的金额也会有所不同,体现了“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从具体标准看,缴费年限挂钩调整标准为:
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15年及以下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月基本养老金增加1.5元(月基本养老金增加额不到15元的,补足到15元);
本人缴费年限15年以上至30年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月基本养老金增加2.5元;
本人缴费年限30年以上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月基本养老金增加3元。
基本养老金挂钩调整金额按退休人员本人本次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的1.25%计算。
三是适当倾斜。在享受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对高龄退休人员予以适当倾斜,体现了对他们的特殊照顾。
即2022年12月31日前,男年满70周岁、女年满65周岁及以上且不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25元;
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50元。
此外,企业退休军转干部调整基本养老金后,其基本养老金水平低于当地此次调整后的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予以补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