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绍兴新昌县老旧柴油叉车淘汰替换新能源补贴政策如下:
一、补助对象
2022年10月1日(不含)以前在我县市场监管部门“浙江特种设备在线”系统办理使用登记的或在我县完成环保编码登记的国二及以下柴油叉车(以下统称“老旧柴油叉车”),淘汰替换成包括锂电池、氢燃料电池为动力且首次销售的新能源叉车。
所有人为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以及其他财政供养单位不予补助。
二、补助条件
2023年3月1日至2024年11月31日期间,完成老旧柴油叉车淘汰(即完成拆解报废并注销)可申请相应的淘汰补助;在上述时间内完成老旧柴油叉车淘汰并购买新能源叉车,且完成登记上牌的可申请相应的淘汰补助和新能源替代补助。拆解报废时间以拆解机构出具的回收证明为准,登记时间以市场监管部门登记备案时间为准(未纳入特种设备管理的叉车以生态环境分局出具的环保编码注销和登记时间为准)。
叉车登记所有人须为个人、个体工商户、企业和其他非财政供养的社会组织,且所有人户籍所在地或机构注册地为新昌县。
三、补助标准
补助金额根据额定载荷(最大起重量)确定,以下为补助额度分类:
老旧柴油叉车淘汰:额定载荷在m≤3t的3000元/台,额定载荷在m>3t的5000元/台;
新能源叉车购置:额定载荷在m≤3t的3000元/台,额定载荷在m>3t的5000元/台。
其中,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11月31日期间按此标准进行补助,之后淘汰替换的减半进行补助,2024年11月31日之后淘汰替换的不予补助。
四、补助申请材料
1.叉车登记所有人为个人的,需提供所有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叉车登记所有人为单位的,需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2.叉车登记所有人为个人的,需提供银行卡复印件;叉车登记所有人为单位的,需提供单位银行账户复印件。
3.《新昌县老旧柴油叉车淘汰替换补助资金申请表》。
4.拆解机构出具的老旧柴油叉车回收证明。
5.老旧柴油叉车《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复印件和《特种设备停用、报废、注销申请表》复印件(未纳入特种设备管理的老旧柴油叉车需提供环保标示牌原件及复印件)。
6.新购买的新能源叉车《出厂合格证》及购车发票复印件(如需申请新能源替换补助)。
7.新购买的新能源叉车《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复印件(如需申请新能源替换补助)。
8.由委托代理人办理申请手续的,须提供叉车登记所有人书面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如果您名下有符合条件的叉车,请尽快淘汰报废并申领补助,相关政策可咨询市生态环境局新昌分局大气土壤环境科。
联系电话:0575-86335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