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保障性租赁房房型调整注意事项
一、一房型建筑面积约45平方米;二房型建筑面积约60平方米;三房型建筑面积约70平方米。
•1人户可以配租一房型;
•2人户及夫妻带一个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子女的家庭,可以配租二房型;
•3人及以上(不含夫妻带一个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子女的家庭),可以配租三房型。
二、原承租房源位于思明区或湖里区的,可以选择任一行政区房源进行调整;原承租房源位于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或翔安区的,只能选择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或翔安区房源进行调整。
三、本批次房型调整中,申请家庭成员婚前各自承租一套一房型保障性租赁房,并在2023年10月20日前按规定已退出其中一套保障性租赁房的申请家庭,安排在第一场次分配,并直接纳入受理范围。
四、选房后,经审核不符合保障性租赁房继续承租条件的,需退出原承租的保障性租赁房。经审核,租金补助比例变化的,按照新认定的租金补助标准承租。
五、选房后不签订租赁合同的、签订租赁合同后不入住的申请家庭,下一批次不得参与房型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