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受理高层次人才和全日制博士 配偶安置优惠政策申报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落实“留厦六条”举措,做好新引进到我市的高层次人才、全日制博士配偶随迁就业安置工作,经研究,现就2021年“人才配偶随迁就业安置”申报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自2021年7月19日起新引进到我市,经认定符合《厦门市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标准》的高层次人才和全日制博士,其配偶为异地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编在岗且符合我市调配管理规定的人员及其他岗位人员。
二、申报受理
高层次人才自认定之日起,全日制博士自聘用合同签订之日起,满足来厦稳定就业条件的(签订三年以上合同、已缴交三个月以上社保),可向市委人才办提出安置申请,申请材料包括:
1.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簿及结婚证
2.人才配偶随迁安置申请表(详见附件)
3.高层次人才认定证明或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明
4.高层次人才或博士生劳动(聘用)合同及缴交社保证明
5.配偶工作单位性质证明
6.配偶为行政机关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需提交:配偶的公务员(参公)登记表、干部档案专审表、最新职务(职级)干部任免审批表,经当地人社部门批准并办理的进入事业单位审核表。
三、其他事项
申请人将上述材料送至市委人才办受理窗口。
地址:思明区湖滨北路67号8号楼201
受理时间:2021年12月5日前,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3:00-5:00
咨询电话:0592-2892548
中共厦门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