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住房租金个税扣除标准 廊坊市房屋租赁

地方特产2023-12-12 15:44:52佚名

廊坊住房租金个税扣除标准 廊坊市房屋租赁

  廊坊住房租金个税扣除标准

  扣除主体

  1. 纳税人未婚的

  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本人扣除

  2. 纳税人已婚的

  (1) 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即承租人)扣除住房租金支出。

  (2) 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不相同的,且各自在其主要工作城市都没有住房的,可以分别扣除住房租金支出。

  扣除范围及标准

  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1. 扣除范围

  本人及配偶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标准定额扣除。

  【所称主要工作城市是指纳税人任职受雇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盟)全部行政区域范围。】

  2. 扣除标准

  (1) 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2) 除上述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

  (3) 市辖区人口不超过100万(含)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注意事项:

  ①市辖区户籍人口,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

  ②纳税人无任职受雇单位的,为受理其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税务机关所在城市

  ③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视同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支出。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扣除。

  ④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本文标签: 住房  城市  纳税人  租金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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