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绍兴旧房装修、厨卫改造补贴申领如下:
申请材料:
1、产权人居民身份证
2、装修备案通知书:
-城镇住宅提供附件2:-
线上:城镇住宅产权人可自主提前将相关资料提交"浙里办-浙里物业-装修备案申请"进行备案。
线下:备案审核单位为小区物业或社区居委会(针对没有小区物业的城镇住宅)。
上述三种备案方式具有同等效力,补贴申请人只需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其中一种方式进行备案。
-农村住宅提供附件3-
3、房产证明:
城镇住宅提供不动产权证、商品房买卖合同、拆迁安置协议。(只要其中1项即可)
农村住宅出具产权、规划许可、土地使用、批地建房等文件或证件(只要其中1项即可),或村民(居民)委员会和乡镇(街道)政府共同出具的证明文件。
4、与企业(个体商户)签订的装修合同
合同结束日期应在《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进一步推动系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发布之日(2024年8月22日)之后,提供装修施工服务一方应为装修企业或出售相应材料、物品的个体商户(须具备工商营业执照),合同中应体现申请补贴的材料、物品施工安装等具体内容,若申请补贴的材料、物品施工涉及多家装修企业(个体商户),均应提供相应合同。
5、发票
纸质发票提供完整、清晰照片,电子发票提供完整清晰截图或原件。发票抬头应为产权人,开票日期应在2024年8月22日至2024年12月31日之间。
温馨提示:
若在开票栏目里面未标明物品、材料型号数量,建议对照物品清单在发票备注栏标明,方便审核哦。
产权人委托给装修公司进行整包装修且只提供整包金额发票的,需在备注栏注明申请补贴的物品材料用量、金额等信息,同时在装修合同中应附上装修整包金额构成的明细表单(设计、人工、装修公司提供的所有物品材料等费用)。
6、支付凭证
支付凭证中应表明收款方为开票方,支付日期应在2024年8月22日及2024年12月31日期间,支付凭证中支付金额应和发票对应。支付凭证可以为微信支付记录、支付宝支付记录、银行转账记录或收款收据(开票方盖章)。
7、绍兴市旧房装修、厨卫改造物品材料购置补贴申请表(附件4)
8、物品和材料进场后照片、房屋装修(改造)前和装修(改造)完成后的照片或装修改造中的照片
1)"物品、材料进场后照片"应体现申请补贴的物品、材料,不少于1张。
2)在提交材料时已经完工的,需提交"房屋装修(改造)前和装修(改造)完成后的照片"。其中"房屋装修(改造)前照片"须体现申请补贴的物品、材料安装部位未进行施工时的照片,每个部位不少于1张;"装修(改造)完成后的照片"须体现申请补贴的物品、材料完工照片,每种品类不少于1张。
3)在提交材料时还在施工的,需提交"装修改造中的照片"。
"装修改造中的照片"须体现至少一种申请补贴的物品、材料施工情况,不少于1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