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双方均非江西省户籍的婚姻登记当事人可以凭一方的居住证和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在居住证发放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婚姻登记,或者自行选择在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婚姻登记;一方或双方为江西省户籍的婚姻登记当事人,可以在江西省内任意一个县级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实施“省内通办”;部队驻地、入伍前常住户口所在地或另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江西省的现役军人,也可以在江西省内任意一个县级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实施“省内通办”。
涉外国人、港澳台居民、华侨的结(离)婚登记,按照原规定办理。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及婚姻登记档案查询业务,按照原规定办理。补领婚姻登记证按照《江西省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相关具体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