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失业保险跨省转移网上办理入口(附网址)
线上渠道
渠道1: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http://si.12333.gov.cn)
渠道2: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http://www.12333.gov.cn)
失业保险关系跨省转移对象
(一)参保职工
(二)参保失业人员,包括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
(三)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符合领金条件但未申领、以及正在领金期间的参保失业人员
【特别提示】
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选择在最后参保地或户籍地申领失业保险金。待遇发放期间不得中途变更发放地。选择户籍地申领的,须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
政策来源:宁波智慧人社,原文:https://mp.weixin.qq.com/s/axIwbdWWde2vXDvttJOfq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