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工伤认定前,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垫付;经依法认定为工伤的,垫付费用及以后的医疗费用由经办机构核定后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住院伙食补助费标准:10元/天
工伤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的符合工伤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服务设施目录规定的医疗费用按规定支付。
辅助器具费:需要配置辅助器具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所需的符合湖南省规定标准的费用按规定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