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根据女性职工不同生育情况,有不同天数规定,主要分为:正常分娩、剖腹产、难产、生育多胞胎等情况。
产假天数:
1.符合法定生育条件正常生育的女职工享受158天产假(含60天奖励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剖腹产的,增加产假15天
3.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4.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5.女职工怀孕未满2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2个月未满4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30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未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42天产假;怀孕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75天产假。
相关规定:
在实行生育津贴制度的地区,生育津贴包含产假工资,当生育津贴高于产假工资时候,由用人单位应当将生育津贴余额支付给职工,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