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考条件
报考者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在1986年2月至2004年2月期间出生),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对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以招考职位公布的条件为准;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备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8.具备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不得报考或取消考录资格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或取消考录资格: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6.公务员或参公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7.公务员或参公人员录用后服务年限不满2年(含试用期)以及未达到与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或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约定服务年限的;
8.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9.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10.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
报名时不是试用期内公务员或参公人员,但在报名之后、录用之前成为试用期内公务员或参公人员的,取消其考录资格。
(三)专门职位
下列人员可以报考专门职位:
1.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以及我省统一组织实施的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并于2022年12月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我省报考者;
2.由我省兵役机关批准入伍、服役期满,符合此次招考相关规定的大学生退役士兵;
3.符合条件的23个脱贫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按规定报考本人工作所在地县域内的专门职位。
具体条件请查询《福建省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
(四)起止时间
本次招考服务基层项目报考者基层工作经历的截止时间以组织实施该项目省级主管部门确定的为准;全日制非定向的普通高等学校2022年应届本、专科毕业生(含根据教高厅函〔2020〕9号攻读第二学士学位的)以及非定向的普通高等学校2022年毕业的应届研究生,取得学历学位或辅修证书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
其他未经公告的与时限有关条件,截止时间均为报名当月。需计算年限的,开始时间均为相关经历生效的第一天,截止时间均为报名当月,按足年足月累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