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初创小微企业社保补贴申请条件
法定代表人应按规定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对吸纳招用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简称“应届高校毕业生”),应与其签订1年以上(含1年)期限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
申请对象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或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5年内的毕业生(简称“在校或毕业5年内的大学生”),作为法定代表人在我市初次创办且正常经营3年内的小微企业。
注:该小微企业登记注册时间须为2022年6月19日之后。
补贴标准
按小微企业为法定代表人及其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80%给予补贴,最多可补贴至该小微企业正常经营满3年且于2025年6月18日截止。该补贴仅限于企业缴纳部分,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以及企业和个人应缴纳的其他社会保险费。
注:在2022年6月20日—2023年8月31日期间,对招用的应届高校毕业生未在毕业生毕业一年内提出申报的,可线上补充申报,补充申报截止2023年9月30日17时,逾期视为放弃申请。自2023年9月1日起,对招用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应于毕业生毕业一年内提出线上申报,以毕业证书签发时间起算,逾期视为放弃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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