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生活用水主要指居民住宅家庭的日常生活用水。居民家庭户均人数以4人为基数,每增加1人,各级水量年相应增加36m³。每户人口数由供水企业根据用户提供的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认定,阶梯水价计量结算周期以年为单位。
一. 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水价
1. 居民家庭每户第一阶梯年用水量150m³(含)以下,终端水价为3.8元/m³;
2. 居民家庭每户第二阶梯年用水量150m³—240m³(含),终端水价为6.35元/m³;
3. 居民家庭每户第三阶梯年用水量240m³以上,终端水价为8.9元/m³;
4. 合表用户居民用水价格在居民第一阶梯终端水价基础上加收0.10元/m³,供水费用由终端用户公平分摊。
二. 适用范围
咸阳市城区公共管网自来水价格适用于市自来水公司、高新供水公司、经开区供水公司供水管网覆盖区域。
执行居民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政策。学校(含幼儿园、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教学和学生(含幼儿、婴幼儿)生活用水、养老机构和残疾人托养机构等社会福利场所生活用水、宗教场所生活用水、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用水、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在社区提供康复、护理服务机构用水等,用水价格在执行居民用水第一阶梯终端水价基础上加收0.10元/m³。
>>点击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