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工资怎么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举例子:以2021“十一”期间加班费计算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1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2021年国庆节:10月1日-10月7日放假调休,共7天。
其中:
10月1日-3日为法定休假日。用人单位在这三天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上一个月平均日工资或小时工资的三倍,另行支付加班工资;10月4日-7日为休息日放假,如果用人单位在这四天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加班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两倍工资的工资报酬。
在计算加班工资时,日工资按平均每月计薪天数21.75天折算,小时工资则在日工资的基础上再除以8小时。
以厦门最低工资每月1700元计算(注意:加班工资并不是以最低工资来计算!而是以自己的平时工资计算!)
节假日工资等于=1700÷21.75×300%×3≈703.44元
休息日加班工资=1700÷21.75×200%×4≈625.3元
如果整个假期都在加班,加班费总计为:724+644=1328.7元
单位不给加班工资的这些电话了解一下:
❶ 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投诉电话:5110656。
厦门市各区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电话:
思明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电话:5862900;
湖里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电话:5636959;
集美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电话:6612333;
海沧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电话:6052951;
同安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电话:7316110;
翔安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电话:7889981。
❷ 人社局网站:http://hrss.xm.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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