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申请应于符合补贴条件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申请条件:
1、劳动者到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等就业,或到乡镇(街道)、村居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2、就业时属于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毕业前的时段不计为申领补贴时段);
3、劳动者已在同一单位按规定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
操作步骤:
1、登录进入网办前台系统,点击菜单劳动就业—就业补助资金—就业补助资金申请,选择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补贴。
(点击查看大图)
2、点击下一步,勾选阅读声明,点击下一步,进入就业登记历史记录选择界面。
3、选择对应记录,点击选择,进入申请信息填写界面,填写信息。
4、点击保存,保存成功之后,显示附件上传页面。
5、上传完附件之后点击提交按钮。
6、确认无误可以点击提交按钮直接提交,也可以以后到提交菜单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