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用人单位未垫付生育津贴,本人可以申领吗?
(1)职工按照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用人单位因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等客观原因或者无正当理由未垫付生育津贴的,职工本人可以在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结束后1年内,直接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拨付生育津贴。
(2)用人单位未按照《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规定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将生育津贴足额支付给职工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对用人单位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3)在经办手续上设置,需要参保人确认单位已经垫付,才发放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