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外迁入-投靠配偶”材料清单
材料清单
1.结婚证
2.出生证
3.不动产权证书
4.户口迁移证
5.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
6.学历学位等证书及认证材料或高层次、高技能人才认证证书
7.居民户口簿
8.入户申请表(下文附下载链接)
9.居民身份证
材料下载
➤➤相关阅读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