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单位能调整怀孕女职工工作岗位吗?
调整怀孕女职工工作岗位有两种情况:
1.必须调整的情形。即如果女职工怀孕前从事的工作属于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怀孕后必须调离原工作岗位,改为从事不属于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
2.可以调整的情形。即虽然女职工孕期从事的工作不属于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但如果怀孕女职工本人感到不能适应孕前工作,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减轻其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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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工单位能否将怀孕的劳务派遣女职工退回劳务派遣单位?
答:依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的规定,被派遣的女职工处于孕期、产期、哺乳期(“三期”)内的,在派遣期限届满前,用工单位不得因经济性裁员、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将“三期”女职工退回劳务派遣单位;派遣期限届满的,应当延续至相应情形消失时方可退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