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1)对创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各类经营主体的农民工(一般指身份证住址在乡镇以下(即户籍在农村)的法定劳动年龄者)。
(2)所创经营主体自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含)以上,且带动3人(含)以上法定劳动年龄内人员年度内就业半年(进城创业带动就业的人均月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每户5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
(3)同一人员创办多个创业实体、符合多个创业补贴申请条件,只享受1次创业扶持补贴。同一创业地址有多个创业实体的,只有1家创业实体享受创业扶持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