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生育津贴规定
生育津贴领取条件
参保职工连续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满1年的,方可领取生育津贴,其中,生育时已参保但连续缴费不满1年的,待连续足额缴费满1年后,由医疗保险基金补支生育津贴。
2019年10月24日之后生育的,因不符合原规定条件未领取生育津贴的参保职工,连续足额缴费满1年后,可按本条规定向医保部门申请补支。
生育津贴领取标准
符合生育津贴领取条件的享受98天生育津贴;难产的增加15天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生育津贴。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生育津贴;怀孕4个月以上(含4个月)流产、引产的享受42天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生育津贴领取方式
威海市积极推进生育保险待遇“免申即享”工作,生育时在医院医保工作站申请即可,不出医院大门即可在生育所在医疗机构申领生育津贴待遇。
生育津贴申领材料
顺产生育津贴领取材料为:身份证、社保卡、发票;
难产生育津贴领取材料为:身份证、社保卡、发票、住院病历或出院小结(盖章)难产诊断证明。